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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.已經報名課程,但後來無法上課,是否可以退費?
A.
對於消費者的保障,可
 
依據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
退費標準:依學員申請退費時點不同,可分為下列各階段(以約定繳納費用總額計算):
1. 開課前60天提出,應退95%,惟5%部分不得超過1000元。
2. 開課前8-59天提出,應退90%。
3. 開課前1-7天提出,應退80%。
4. 開課後第2次上課前(不含當次)提出申請,應退70%。
5. 第2次上課後,且未逾課程1/3期間內提出,應退50%。
6. 上課後超過課程1/3,得不予退費。